1、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小损失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在24小时内报相关部门和领导,积极协助和配合事故调查委员会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
2、经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认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除赔偿外,对故意制造损失或在事故中有重大过失的员工,公司还要给予相应的惩罚。
3、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处理:损失金额≤2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90%~80%,并免当月奖金;2000元<损失金额≤1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80%~60%,并免2个月奖金;10000元<损失金额≤5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60%~40%,并免3个月奖金;50000元<损失金额≤10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40%~20%,并在本部门内部待岗3~6月;100000元<损失金额≤50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20%~10%,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待岗6~12个月;2500000元<损失金额≤100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金额10%~5%,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待岗12个月以上;损失金额>100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金额5%,并解除其劳动合同。若事故直接责任人不只一人的,每个人具体应分担的赔偿损失金额按其各自在造成该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比例分担。
4、部门领导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因此责任部门领导按以下比例承担经济损失:损失金额≤2000元,部门领导赔偿20%~10%;2000元<损失金额≤1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10%~5%;10000元<损失金额≤5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5%~4%;50000元<损失金额≤10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4%~3%;100000元<损失金额≤50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3%~2%;500000元<损失金额≤100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2%~1%,且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晋升资格;损失金额>100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1%,并责令其引咎辞职。以上由部门领导承担的经济损失赔偿中,若部门领导不只一人的,由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承担70%,其他领导承担30%;若该项工作没有明确具体分管领导的,则由第一负责人承担70%,其他领导承担30%。
5、对于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在事故总损失金额的10%以内给予相应处罚。
6、对事故隐瞒不报的部门和责任人,经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确认后,按相应处罚的两倍处理。
7、以上经济赔偿有比例范围的,其具体赔偿比例按所对应的损失金额的区间范围等比例确定(精确到百分比的个位数)。
8、除上述处理外,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因事故原因造成经济损失,调职交综合管理部待岗。在待岗期间,其工资收入的发放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0、经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认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除赔偿外,对故意制造损失或在事故中有重大过失的员工,公司还要给予相应的惩罚
11、当事人对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员工申诉,对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并有权向公司司务会建议撤销不当的处理决定或要求重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