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2、100以内的数中,除了2以外的偶数也不是质数,因为它除了被它本身整除外,还能被2整除。

3、同理,除了5以外的5的倍数也不是质数。

4、同理,除了3以外3的倍数,7以外7的倍数也不是质数。

5、剩下的数就是100以内的质数了。观察一下,这些数中,2最小且是唯一的偶数,只有2和3是两个相邻的质数。

6、再来看这些数的个位都是1,3,7,9,说明个位是0,2,4,5,6,8的数一定是合数。

7、但个位数字是1,3,7,9的数也不一定都是质数。例如数字“143”,它虽然个位数是3,但它有1,143,11,13四个因数,143=1*143=11*13,所以它是合数。